▲人夫指控,妻子赴約前往摩鐵唱歌,反遭男網友性侵,且不斷被騷擾逼迫見面。(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人夫阿輝(化名)指控,小王阿亮(化名)利用交友軟體認識妻子,以唱歌為由約哄騙不清楚「汽車旅館」為何的小月見面,並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又不斷騷擾強迫見面,雙方進而交往,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判決阿亮須賠償100萬元。
阿輝指控,阿亮利用交友軟體認識妻子小月(化名)後,明知對方有丈夫、小孩,仍刻意頻繁往來,並要求小月跟他交往、發生多次性行為,卻利用小月不清楚摩鐵為何,竟謊稱要到有KTV設備的地方唱歌,邀約小月見面,孰料小月赴約後在摩鐵慘遭無套性侵。
事後阿亮利用小月的心理壓力,不斷以訊息、電話騷擾糾纏,若對方不理會,更跑到2人家門口狂敲門,逼迫見面約會,小月因此前往精神科就診,阿輝生日當天,小月因再也無法承受壓力,決定全盤托出,希望離婚,但阿輝不捨妻子受到屈辱,聯繫阿亮要求道歉,最後雙方彼此談好以200萬元和解,阿亮卻遲未給錢,因而提告求償。
阿亮辯稱,不清楚小月已是人妻,且他曾透露家中頗有資產,身為長孫的他將來能繼承豐厚家產,祖父過世後沒幾天,隨即接到阿輝電話恐嚇,懷疑2人密謀仙人跳要錢,加上小月提出強制性交告訴後,檢方調查也予以不起訴處分,何來性侵一說,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對話紀錄中,小月曾傳訊「好感動,想哭了都,在想說為什麼不是嫁給你」、「不給他知道我們是因為小孩還需要我,不是怕他」等討論2人私下交往問題,顯見阿亮知悉小月是人妻;不過,阿輝指阿亮答應賠償200萬部分,對話內容並未正面談及是有關配偶權賠償事宜,故難認協議成立。
法官表示,阿亮不像他人介入婚姻者會刻意隱匿自身存在,反而無懼被阿輝所察覺他就是小王,舉止顯目無法紀,絲毫不在乎阿輝感受,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等,判賠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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