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9月經由友人介紹認識同齡婦人,邀約出遊後佯稱要展示龍銀帶回住處,卻在違反婦人意願下乘機襲胸摸下體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9月間經由友人介紹,認識同為六十幾歲的婦人,兩人相談甚歡後,黃男邀婦人出遊,後藉故要展示收藏的龍銀帶婦人返家觀看,卻趁家中無人之際,在違反婦人意願下乘機襲胸摸下體得逞,婦人事後下體有撕裂等傷勢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法官審結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逾60歲的黃姓男子於去年9月間,經由友人介紹認識同齡的婦人,同年月30日邀約婦人出遊,同日下午黃男佯稱家中有收藏龍銀,願意帶婦人至住處觀賞,婦人不疑有他欣然前往,未料進入屋內後黃男將婦人推至床上,在違背婦人意願下,徒手撫摸其胸部及下體等處,對婦人強制猥褻得逞;隔天,婦人感覺下體疼痛到衛福部桃園醫院驗傷,衛福部桃園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證明書,並通報桃園市婦幼隊,婦人製作筆錄後對黃男提告。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黃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黃男坦承於案發日曾邀約婦人至其住處,亦坦承有徒手撫摸其胸部之事實,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辯稱當時是婦人拉他的手去摸胸部,婦人還脫掉他褲子,以嘴幫其口交等語,矢口否認有摸婦人下體情事,其辯護人亦辯稱,婦人指控遭性侵害情節,前後證詞不一,足認婦人所述不足採信。
法官參酌衛福部立桃園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證明書,婦人下體也撕裂傷等傷勢,但無法確定是何原因造成;被害婦人指稱,被告佯稱家中有龍銀,所以到被告住處觀看,進到被告家中,被告將其推到床上,徒手撫摸胸部,被告以手用力拉下裙子內褲與撫摸下體等語。
法官審酌,黃姓被告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竟對婦人為強制猥褻行為,造成其身心受創,且犯後飾詞否認犯行,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審結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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