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29歲的孫姓女子因為債務糾紛,今年4月間在KTV包廂遭到痛毆,甚至還被往臉潑灑整鍋熱湯,導致臉部毀容,犯案的陳女、趙男及林男也被依照傷害罪起訴。而在開庭的過程中,公訴檢察官更改主張,認為陳女等3人的行為應構成「傷害致重傷罪」,而非傷害罪,請法院重判。
根據調查,25歲陳女與39歲林男是情侶關係,25歲的趙男則是陳女的朋友,3人因為孫女積欠經紀費用未付,因此衍生了財務糾紛,今年4月間雙方相約到某KTV的包廂談判。
▲▼孫女遭到潑湯導致毀容,陳女、趙男及林男被起訴。(圖/ETtoday資料照)
不料在談判的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陳女開始動手痛毆孫女,甚至還趁著對方被壓制在地時,端起桌上滾燙的熱湯潑灑過去,接著又繼續施暴,導致孫女全身多處受傷,倒在地上尖叫哀號,甚至留下了大面積燒傷疤痕。
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雖然孫女的皮膚無法完全恢復原來的外觀、功能,但沒有造成四肢功能喪失,並無構成重傷罪嫌,偵結後依照傷害罪嫌起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庭審的過程中,公訴檢察官認為,雖然偵查檢察官依照傷害罪將3人起訴,不過根據相關的證據、資料,孫女的臉部皮膚痊癒,但已無法恢復原先的顏色,導致年輕外觀受害,已經構成重傷,因此更改主張,認為3人構成傷害致重傷罪,希望法官審酌。至於陳女的辯護人則表示,陳女犯案後十分懊悔,希望法官對3人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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