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因提醒鄰居戴口罩,慘遭手指挖眼美工刀砍傷,衣服留有大片血跡(右)。(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北市一名56歲王姓女子,看到32歲陳姓女子搭電梯時沒戴好口罩,於是出言好意提醒,沒想到遭陳女壓制在地,徒手挖眼,持美工刀猛力砍刺,事發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不過台北地院20日只依傷害罪,將陳女輕處8月有期徒刑。對此,王女向《ETtoday新聞雲》憤慨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沒有辦法接受法官認為是傷害而不是殺人,批陳女「有錢作惡卻沒錢和解,至今甚至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王女指控,她在2021年10月15日搭乘電梯下樓時,好意提醒首次見面的陳姓女住戶戴好口罩,沒想到電梯抵達1樓時,她一走出電梯就遭陳女強壓在地。王女回憶,當時陳女喊著:「要讓妳死、讓妳後悔」,同時用手指挖她的眼睛、持美工刀砍殺她全身。
▲警方到場拉開陳女,陳女仍衝去踢踹全身是傷的被害人。(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王女表示,當時現場僅有她、陳女、大樓管理員、報案的男店員和一位上了年紀的女住戶,大家目睹後都嚇傻不敢靠近,隔壁一名男店員看到後立刻報警,而送醫後,她脖子、臉部、大腿等多處明顯刀傷,眼睛也紅腫出血,縫了好幾十針,眼睛也紅腫出血,後來才得知,行兇的陳女當天就獲得交保,只能憤怒地上《爆料公社》PO文,質疑「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可以嚴辦女嫌犯嗎?」
事後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沒有殺人犯意,並不構成殺人未遂,改依傷害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判決非以殺人未遂量刑,而是以傷害罪處陳女8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對此,王女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事發至今心情都還是很生氣,這段時間很痛苦,還要假裝鎮定,以免95歲母親擔心,真的沒有辦法接受被告先打人後抽出刀殺人,法官卻認為二人不認識就只能是傷害!「小燈泡或台中大夜班男性被害死,他們也互不認識,就是能抵擋存活下來才叫做 殺人『未遂』 不是嗎? 死了就不是『未遂』 了」,認為判輕判重完全在法官一念之間。
王女指出,只能再求助律師協助,大多數人認定台灣司法已死,就是普遍輕判,該判重卻輕放,造成這社會壞份子隨便就傷人、殺人,無視法律的存在,猶如當時陳女喊窮,一個剛殺完人的就能以2千元就釋放回家,「這種標準公平嗎? 我們的司法正義嗎?」
王女說,法官這樣輕判起不了社會警告作用,「8個月刑期能換來我原本完好的身心嗎」,陳女還說很窮沒錢賠,「有錢作惡卻沒錢和解,甚至連道歉至今都沒有」,會等收到判決書後,跟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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