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與女童嘿咻7次!辯稱是「師生戀」 還教她「找別男人嘿咻」

▲▼上床,女友,性侵,嘿咻,做愛。(示意圖/pixabay)

▲狼師儘管賠償百萬和解,台中高分院仍認為不宜量刑過低,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2年半。(示意圖/pixabay)

圖文/鏡週刊

中部某國小謝姓代課老師與班上C姓女童到汽車旅館做愛達7次,但他堅稱是男女朋友關係,還稱女童即使升國中,仍滿心感謝其照顧,但法官發現兩人對話記錄,都是在討論要到哪裡做愛,甚至謝師還告訴女童,可以自己找別的男人發生性行為,法官痛批他「傳達錯誤男女交往、性行為觀念」,儘管狼師已經賠償百萬元,二審仍被判刑兩年半。

謝男在中部某國小當代課老師時,C姓女童是他班上學生,狼師卻在女孩小六到國一(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間)這兩年,帶她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共7次,女童父親發現有異報警處理,儘管地院審理過程,狼師與家長達成和解,賠償100萬,但一審法官仍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4年。

謝師不服上訴二審,他告訴法官,女童出身貧困家庭,卻活潑開朗,讓他真心喜愛,他見這孩子常常沒錢吃早餐,發育受影響,因此總是提供餐點,格外照顧,當她因月經不順或有婦科疾病,也是他帶著陪同就診,兩人因日久生情,才發生性關係,他強調並非一夜情,更非利用女童年幼無知而發生性行為。

謝師還舉證說,女童畢業後,到另一縣市就讀國中,仍與他有來往,寫信說:「謝謝你那麼支持我,我在○○國中上課〜我會更努力照顧自己,不能忘記我哦〜我還想當你永遠的朋友」。謝師主張,他與女童之間是真心相愛,且已經賠償100萬元與家長和解,應從輕量刑。

不過,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調查謝師與C女童LINE對話,發現大部分都在談約何時、到哪裡做愛,或事後討論性行為過程,此外,謝師還會計算女童安全期,決定何時約砲;更令人髮指的是,謝師曾告訴女童,自己有女朋友,也會與女友做愛,她(女童)升上國二後,可以自己找男人發生性行為。

法官怒斥,謝師之行為對女童傳達錯誤男女交往、性行為觀念,對其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惡性非輕,雖然被告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加上雙方和解,可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但仍認定不宜量刑過低,因此改判徒刑2年半,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多鏡週刊報導
狼師利用課輔性侵 噁稱「摸胸部是我動力來源」遭重判
女狼師性侵男童9次還生子 學生曝她一句「口頭禪」超諷刺
【恐怖幼兒園】資訊未揭露害家長送孩入虎口 北市幼兒園狼師性侵女童暴增12人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