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藉口拍照要刮毛,性侵女子。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攝影師,多次約出女子小櫻(化名)外拍。2020年5月間,他又約出小櫻到旅館中拍照,但他宣稱小櫻恥毛影響拍攝,經過小櫻同意後幫她剃毛,但又趁機性侵得逞。林男遭逮後,竟辯稱雙方間有曖昧情愫,他事後已經購買「卡通人物拖鞋」賠償小櫻。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林男判刑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為社區維修人員,但經常在臉書上PO出攝影作品,以攝影師自居。他2020年5月間約出小櫻拍照,2人先穿著動漫人物的服裝在公園中拍照,之後轉進精品商旅中,拍攝大尺度照片。不過林男在旅館中,一直嫌小櫻恥毛影響拍攝,一直要求要幫小櫻剃毛;小櫻勉強同意後,由林男以刮鬍刀幫小櫻刮除。但林男竟藉機以手指性侵,還說要以小櫻的體液潤滑刮毛處。
小櫻嚇呆,但林男竟更一步趴上來親吻,性侵得逞。小櫻遭侵犯後,一直魂不守舍,前往精神科就診,才向醫師說出拍照遭性侵的過程。醫師通報,檢警逮捕林男,並對林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有刮毛,但否認性侵。他辯稱,雙方間有曖昧,當時經過小櫻同意後才協助刮毛,但沒有手指性侵;另外也說當時有親嘴,也是經過同意。林男更說,因為知道小櫻有男友,這樣做對她不好意思,所以後來購買「卡通人物拖鞋」賠償小櫻;但之後小櫻要求購買Cosplay衣服當她生日禮物,他拒絕後小櫻才翻臉提告。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林男有罪,其中二審認定林男犯下強制性交罪,考量他「犯罪後仍未真誠面對己錯,飾詞辯稱係因與小櫻間互有情愫、情不自禁而親吻而已,試圖淡化自己所為,既未向小櫻道歉,亦未賠償或獲得小櫻之諒解,毫無悔悟之心。」二審將他判刑3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此外林男也遭控藉由外拍性侵少女,這部分一審有罪一併判刑,但二審改判無罪。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也認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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