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遭上司摸臀性騷!南韓「Me too」檢察官提國賠 三審敗訴定讞

▲▼南韓前檢察官徐志賢(左)控訴遭到上司性騷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南韓前檢察官徐志賢(左)控訴遭到上司性騷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羅翊宬/編譯

2018年1月底,南韓終於爆發「#Me too」,女檢察官徐志賢成為該國首位舉發者,她接受新聞台專訪透露自己曾遭到上司、前檢察長安兌根性騷擾的經驗,包括被摟腰、摸臀,還因此遭到調職。徐志賢針對政府與安兌根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然而今(21)日大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最終以敗訴收場。

根據《韓聯社》,前檢察官徐志賢被視為南韓國內Me too運動的導火線,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21日上午針對徐志賢向國家、安兌根所提出的1億韓元損害賠償訴訟進行判決,最終以原告徐志賢敗訴定讞,理由是徐志賢在遭到性騷擾後超過3年才提起訴訟,早就已經過了法律所保障的「消滅時效」。

2018年1月29日徐志賢首先透過檢察廳內部網路,以「我有個願望」的標題發文,告發2010年10月30日在某場喪禮上,慘遭當時擔任法務部政策企劃團長的上司安兌根撫摸腰部和臀部,在向直屬上級機關提出申訴後,卻反而遭到從首爾北部地方檢察廳調職至驪州地方檢察廳。

徐志賢直到2018年11月才提出訴訟,包括向國家、安兌根提出損害賠償。因為她認為,安兌根執行職務的同時卻違反法令,而國家是縱容者,必須在性騷擾案上負責任。

然而,徐志賢先後在一、二審獲判敗訴,理由是徐志賢針對性騷擾所提出的損害賠償案,早就已經過了法律所保障的3年「消滅時效」;儘管徐志賢再度提出上訴,卻在三審被大法院駁回。

至於徐智賢指控安兌根將其調職的部分,一、二審皆認為有許多參考準則影響人事評估的標準,因此若認定安濫用職權,恐顯得證據不足。而在指控安兌根濫用職權的部分,雖然一、二審皆判處安有期徒刑2年,但三審大法院卻要求駁回重審,並在之後判處無罪。

另外,徐志賢針對國家所提出的1億韓元損害賠償訴訟請求,也被以同樣理由駁回。

據悉,文在寅政府時期,徐志賢曾於20201年1月獲時任法務部長秋美愛提拔為兩性平等政策特別顧問,之後又擔任數位性犯罪特別對應專案小組對外協力組長、數位性犯罪特別對應專案小組組長;不過去年5月政黨輪替、進入尹錫悅政府時期後,卻收到法務部回歸原來檢察廳的指令,令她不滿「連收拾行李的時間都不給」,最後請辭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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