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攬30人到大陸旅遊接受招待 屏東兩村里長30萬、20萬交保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招攬30人到大陸旅遊接受招待,屏東兩村里長分別以30萬、20萬交保。上圖為屏東地檢署。(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於日前接獲情資指出屏東縣柯姓村長及羅姓里長涉嫌招攬他人赴陸旅遊接受招待,疑有介選情事,旋由主任檢察官郭書鳴、檢察官楊士逸指揮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縣警局刑警大隊及枋寮分局及屏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20日傳訊到案,訊後諭令柯村長30萬、羅里長20萬交保。

據悉,檢警20日傳訊柯姓村長及羅姓里長及受招募前往大陸地區接受落地招待之村里長、枋寮地區民眾共三十餘人到案說明;其中柯男除具中華統一促進黨文正黨部副主任委員之身分,且為屏南地區某區域立委候選人後援會重要幹部。

於今年9月至11月間,柯與羅男共同基於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之犯意聯絡,多次受中國國台辦所屬地區台辦官員所託,以台商協會名義,招募枋寮地區及屏東市等地每團含3分之1村里長身分之民眾前往大陸地區接受落地招待,團員前往大陸地區食宿費用全額免費,且餐敘期間均有台辦人員參與,鼓吹「兩岸一家親」等言論,疑似受大陸地區國台辦實質掌控之組織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反滲透法第7條之罪。

經檢察官訊問被告柯男、羅男後,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被告柯、羅各以新臺幣(下同)30萬元、20萬元具保,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日將近,境外勢力介選對選舉公正具有極大危害,屏檢將依循法務部頒訂之選舉查察工作綱領,全力遏阻境外勢力干預選舉,確保民主法治國之寶貴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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