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夫婦今出庭。(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前立委顏寬恒假買賣豪宅案,今(21)日法院再開庭,顏寬恒、陳麗凌夫妻倆準時出庭,顏強調他「清白無懼」,至頭到尾都是積極配合調查。至於上次開庭無故未到的關鍵證人張姓女設計師,今天則出庭,她部份論述與另一關鍵人林姓建設公司負責人相同,都稱因當時媒體報導豪宅爭議鬧太大,讓顏想要賣房。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沙鹿豪宅竊佔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期間被告發違法後,顏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交給張姓女設計師,並與陳麗凌、建設公司陳姓負責人共謀,由張女向顏購買豪宅,試圖用假買賣方式脫罪。顏另被查出擔任立委期間,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也被依貪污罪起訴。
今天上午9時30分,由檢、辯輪流詰問建設公司林姓負責人、張姓女設計師、及張女的前任陳姓女會計師。
▲上次開庭未到的張姓女設計師(右)今天出庭。(圖/記者白珈陽攝)
林表示,因媒體大肆報導,有負面新聞,所以顏寬恒不想繼續住,當初在電視上顏也有提過這點,當顏決定要賣,他因認同張姓女設計師的設計理念,2人交情不錯,加上銀行貸款沒那麼快下來,決定與張一起合資買屋。
林說,他因怕顏不開心,沒有跟顏說他與張合資,不過因張女的貸款也沒下來,他跟顏借了2000多萬元,自己前後拿了3000多萬元給張,但跟張說是自己的錢,最後以4500多萬元成交。
檢方問林,為何在偵查一開始他都說錢是他借給張,今天卻改口稱是合資?檢又問,新聞報導沙鹿豪宅占用國有地,他有讓張女知情嗎?若沒有,既稱2人交情不差,為何要賣給她?辦理土地轉移時該屋已經拆屋還地了嗎?且急著在短時間辦理土地轉移,目的為何?
林回答,因不想讓顏知道,但第一筆錢是他出資的,後來張女貸款不到位才合資。買屋部分,是因顏稱不想住,加上張女認為有增值空間。至於是否已經拆屋?林說購買的房子根本不在占用國有地範圍,不確定有無拆屋還地。
張姓女設計師則表示,她跟陳麗凌不認識,僅在很久以前的餐會上看過對方,直到辦合約(買屋交易)才知道有陳,她也知道新聞鬧很大,所以顏才想賣房子。
法官問,為何要買該屋?用來投資或是自用?張女說,她有6、7次買房的經驗,認為該屋很便宜,不一定會用來投資或自住,還未決定。
庭後媒體問張女,買到顏的房子衍生這麼多風波,有何想法?張女則不發一語搭車離去。
審判長諭令之後庭期分別為明年1月15日、3月7日及4月18日,其中3月7日將針對顏寬恒、林姓負責人部分進行詰問,4月18日則是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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