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橋碼頭。(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國務院21日公布關稅調整方案,內容中提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已完成降稅,繼續實施協定稅率,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中所涉及的貨物除外。
方案中提到,根據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已簽署並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對20 個協定項下、原產於30個國家或者地區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
方案中指出,按照與紐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瑞士、冰島、南韓、澳洲、巴基斯坦、模里西斯和柬埔寨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進一步降稅。
▼大陸暫停12項產品的關稅減讓。(圖/記者蔡儀潔製圖)
方案中提到,與東盟、智利、新加坡、喬治雅的自由貿易協定,與尼加拉瓜的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以及與香港、澳門的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等已完成降稅,繼續實施協定稅率。
方案中還指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已完成降稅,繼續實施協定稅率。不過,方案中也強調,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中所涉及的貨物除外。
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1日宣布,台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因此決定中止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
根據陸方的公告,被中止關稅減讓的12項產品為丙烯、1,3-丁二烯、異戊二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混合二甲苯異構體、十二烷基苯、氯仿(三氯甲烷)、氯乙烯、初級形狀的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膠)、其他初級形狀的烯烴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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