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工人阿強(化名)去年11月間與女友A分手,沒想到才分手13天,他就因為看見A女和其他異性互動聊天,心生不滿,竟無視對方拒絕之意強行性侵得逞,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到阿強已向A女道歉,女方也同意接受,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阿強不滿女友分手後與異性互動,竟強行性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和A女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11月17日兩人因故分手,但分手之後仍同居在一起,沒想到同年同月30日他看見A女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男性友人互動,竟心生不滿,意圖逼迫發生性行為,並無視A女伸手阻擋、口頭表達「不要」等拒絕之意,強行性侵得逞。
A女事後主動向警方報案,而阿強被逮之後也立即坦承犯行。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強與A女分手之後仍同住在一起,原本兩人關係尚屬和睦,他卻因為不滿女方和其他異性聊天,進而做出性侵行為,滿足自身性慾,顯然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的意識。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阿強過去沒有前科,犯罪時年紀尚輕,事後也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加上他已在調解當日向A女道歉,獲得對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刑事責任,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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