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台北報導
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的相關措施,內政部長林右昌昨(21日)表示,本次修法主要在推動鬆綁停居留規定,以及強化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此外,放寬同時也增訂了處罰不法態樣,以及提高罰則,相關措施將於明(2024年)1月1日上路。
林右昌表示,這次移民法修訂條文中,以「友善人民居留權益」等攸關民眾福祉的措施優先實施,像是外籍配偶喪偶或曾經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只要持停留簽證來台,就可以申請居留。
林右昌指出,此次修法內容還包括,對於因為受家庭暴力而離婚的人,也放寬為無論有無未成年子女,而且不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即可繼續居留;另外,也鬆綁了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停居留的限制,以及新增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皆可隨同永久居留。
▲《入出國及移民法》涉及友善人士措施之修法內容。(圖/內政部提供)
林右昌強調,為增加外國人才留台服務的誘因,也放寬來台就學的外國人在畢業之後,可申請延期居留1年,必要時,可申請延期居留1次,延期居留期間總共最長為2年。
此外,此次修法增訂經過查驗許可來台後,若接受面談的話,申請人可以委任律師在場陪同面談,以及新增自明年元旦起,律師事務所可申請經營移民業務,但代辦移民業務的公司負責人,若曾經犯詐欺、背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則限制其經營移民業務條件。
林右昌表示,這次移民法修法,法規放寬的同時,也同步加重及增訂罰則,其中逾期者罰鍰從現行2千元至1萬元,提高為1萬至5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最高7年外,還增訂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等情形,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倘若讓外國人非法入國,或者讓受禁止出國處分的人出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嚇阻不法。
最後,林右昌提到,本次修法內政部在參酌各界提出的建言,及通盤檢視現行實務問題,除積極研修子法及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外,為使新制上路後運作順遂,內政部移民署也辦理多場教育訓練,以增進基層執法專業,持續打造更友善的移民及攬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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