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官揪徵信業者闖旅館反而被告判刑。(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楊姓女士官去年和丈夫鬧離婚,她懷疑丈夫外遇,於是找了翁姓、鄭姓徵信業者調查老公,果然發現老公投宿台中國軍英雄館,徵信業者佯裝成旅館服務生,騙說地震後要檢查線路,楊女老公不疑有他打開房間,3人就拿著攝影機衝入,沒想到楊女老公當時僅穿四角內褲還沒「辦事」,楊女老公反告3人,一審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楊女和2名徵信業者各拘役15日,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定讞。
判決指出,楊姓女士官因為懷疑老公外遇,因此委託翁姓、鄭姓徵信業者調查,去年3月20日凌晨1時許,果然發現楊女老公帶著一名女子投宿台中國軍英雄館,楊女火速趕往台中與翁、鄭會合,並由鄭男先佯裝成旅館服務生敲門,謊稱因地震需進房檢查線路,楊女老公不疑有打開房門,楊女就和另外2人拿著攝影器材衝進房內攝影,果然拍到楊女老公只穿著四角內褲的畫面,但沒拍到具體嘿咻或同床畫面。
事後楊女老公也惱羞成怒,對楊女及翁、鄭2名徵信業者提告妨害自由,3人也被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楊女辯稱因為老公一直逼她簽離婚協議書,並搬出兩人同住的房子,而且抓姦的當下老公並沒有說她不能進去房間,她只是要捍衛自己的配偶權,一切都是委託徵信社處理,否認無故侵入住宅。
法官認為,楊女雖然是為了反制老公想離婚,所以想要對老公蒐證抓姦,依社會常情不可能事先徵得同意後才進入房間,才用詐術誘騙老公打開房間門,但還是認定她和2名徵信業者犯罪事實明確,因此判楊女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壹萬元,且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翁姓和鄭姓徵信業者也都各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楊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配偶權並非無限上綱,同居義務也不是指所有行為,夫婦仍可保有私領域,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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