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今年10月指揮市調處與警方搜查桃園市蓮華寺江姓負責人等人,涉嫌幫郭台銘連署案涉及賄選,桃檢今天起訴並移審桃園地院。(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今年9月決定投入總統大選並發起連署,桃檢接獲檢舉後指揮桃園市調處與警方搜查桃園寺廟蓮華寺,其中江姓負責人涉嫌以一份連署書300元代價期約賄選,檢方將涉嫌賄選的江姓負責人、呂姓女子與聶姓女子等3人約談後向地院聲押獲准;桃檢經過2個月調查後今(22)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將江姓負責人、呂姓女子、聶姓女子與林姓婦人共4人提起公訴,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其中前3人目前都在押中。
檢警調查,檢方今年9月間偵辦郭台銘連署賄選案,查出桃園區知名寺廟蓮華寺71歲江姓負責人、53歲呂姓女子與同齡聶姓女子等3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指揮桃園市調處、桃園警分局搜索扣得相關事證後,檢察官認為被告江姓等3人涉嫌重大向桃園地院聲押獲准。
桃檢查出,蓮華寺江姓負責人私下幫郭台銘連署希望達到連署門檻,江涉嫌於今年9月間在蓮華寺辦公室內邀約呂姓女子,以1份300元對價幫郭連署,繳交連署書或提供身分證影本即可獲得300元對價之賄絡,呂女同意後由江提供1至2萬元之賄賂以預備為行賄之用交給呂女,同年10月16日由呂女在與聶女共同之國中群組中,傳訊組內成員「有沒有人要連署郭台銘,工作費1個300元」,以此方式行賄群組內含聶女在內之7人及其家人,聶女事後收受900元之對價賄賂,因而提供3份連署書予呂女。
檢方後來又查獲呂女以相同方式前後約收了約80份連署書,呂女等人事後再將連署書交由江姓負責人,檢調根據檢舉後約談江姓等3人,但江姓負責人等人均否認賄賂與交付賄賂之意,江姓負責人與呂女均辯稱那是工作費或勞務費用,並非用於連署費;另林姓婦人於10月間則透過呂女參與連署,包括家人都參與連署並提供每份300元連署費用,但事發後,其家人已主動繳回300元連署費用。
檢方認為在押中的江姓負責人、呂姓女子、聶姓女子所為係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包括預備、行求、交付賄賂等犯行起訴,全案共扣案6300元賄賂證據則向桃園地院應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3項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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