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看護工作10天被性侵!嘉義男「性功能障礙」 全案定讞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印尼籍女看護小美工作10天,慘被葉姓男子性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葉姓男子強吻印尼籍女看護小美(化名),不顧對方拒絕尾隨進入房間,強逼小美口交得逞。一審、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但葉男不服而上訴。最高院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印尼籍女看護小美2022年5月10日到葉男家中照顧葉母,並與葉男、葉妻、父母同住。然而,葉男不顧與父母、妻子同住的情況,於同年5月14日晚上7、8點時,看到小美獨自在1樓廚房整理家務,竟以雙手掐住對方的脖子並強吻,並露出下體給小美觀賞,還拿手機翻譯印尼文「晚上去找你」。

小美拒絕後回到房間,打算去洗澡。沒想到,葉男一路尾隨,直接進入小美位於2樓的房間內,強行將小美壓制在床上,直到發現對方月經來才停止性侵的動作,改用暴力逼迫小美口交得逞。

不過葉男辯稱,他當天根本沒去廚房,也沒去2樓的房間,一直在客廳陪父母,若真的發生性侵事件,對方也可以大聲呼救,「我沒有跟小美接觸或講話,怎麼會對小美性侵,我不知道她為何要如此害我,還是有人教她,想騙仲介費,請法院不要相信小美,單方面的片面之詞。」

葉男的辯護律師表示,葉男罹病並無精液射出,也有性功能障礙,因此小美說葉男口交射精,是不實的指控。另外,此案沒有任何物證,只有小美單一指述,小美的鑑定報告、性侵害鑑定,亦無其他傷害而無其他補強證據醫療診斷資料,均無任何精子或性侵害之物證。

對此,小美證稱,她當下不斷拒絕,甚至脫下褲子證明月經來了,但葉男反而逼她口交,「整個過程約15分鐘,我很害怕無法入睡」,「過程中我沒有呼救是因為我覺得沒有用,阿公患有重聽、阿嬤也不懂,而且我語言有限也不知道太太在哪裡」,且事後葉男也用手機翻譯軟體說「不能跟別人說」。

一審、二審法官認為,外籍移工來台謀生,飄洋過海客居異鄉,在文化及語言隔閡的環境支援有限,又非得任意選擇、更換工作條件,明顯屈居社會弱勢地位,葉男理應與小美相互尊重更應善盡照顧責任,然卻欠缺自制力,僅為滿足個人性慾,利用小美住處密閉空間內孤立無助的機會,不顧小美拒絕、反抗,罔顧其意願與感受,竟在小美工作僅約10日即對小美犯下犯行,不僅侵害小美的性自主權,更勢必使離鄉背井、自印尼遠赴我國工作的小美,心靈受到莫大的創傷。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案經上訴,由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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