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嘉義男子阿偉(化名)2022年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小美(化名),兩人進而發展成情侶關係,但他明知小美當時年僅15歲,仍發生10次性行為,結果被女方父母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50萬元。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阿偉應賠償小美20萬元,另賠償小美父母各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偉與小美在交往期間發生10次性行為,卻遭女方父母告上法院。(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偉2022年5、6月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小美,兩人在同年11月發展成情侶關係,當時小美年僅15歲,他卻在交往不久之後,與小美在家中發生10次性行為,沒想到事情露餡,讓女方父母十分生氣,並決定對他提出刑事、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部分,阿偉被嘉義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而民事訴訟部分,小美的父母對阿偉提告求償總計250萬元。不過,阿偉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案發當時阿偉19歲、小美15歲,加上兩人是因為男女朋友關係而有相當的感情基礎,進而發生性行為,雖然沒有違反小美的意願,但小美身心發育尚未健全,性自主及判斷能力也尚未成熟,阿偉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小美性觀念偏差,甚至影響到未來的身心發展。
法官接著表示,小美的父母也必須為此付出更多心力照顧女兒、陪同面對身心痛苦,的確會增加雙親精神上的負擔,最終判阿偉應賠償小美20萬元,另賠償小美父母各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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