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子喝春酒時,慘遭男同事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女子小伶(化名)在餐廳工作,吃公司春酒時因有醉意想吐,慘遭陳姓男同事扶去男廁強吻,小伶趁隙發簡訊給店長喊「救我」後手機被搶走,期間有6名男子和打掃阿姨2度進出廁所,小伶都不敢再求救,慘遭性侵得逞。全案審理後,陳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徒刑定讞,還要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小伶指控,她和陳男為餐廳同事,2021年4月15日晚間,她參加公司在自家餐廳舉辦的春酒時,因喝多身體不適,陳男見狀先陪她到外面抽菸,而後她因想吐,陳男假藉要扶她前往廁所,卻將她帶往男廁第一間,關起門抱住她親吻,她推不開,只好趁隙拿手機向餐廳店長發送求救訊息「救我、XX在欺負我、拜託」。
小伶表示,陳男發現她在求救,直接搶過手機丟在一旁,見她敲門喊叫,陳男強行將她雙手交叉緊握、摀住嘴巴,並以體型優勢控制門口,讓她心生恐懼不敢再呼救,遭陳男掀開連身裙指侵得逞,再逼她口交,經她不斷掙扎抵抗,終於趁陳男因酒意反胃嘔吐時,開門逃離,她因此事身心受創,除了提出刑事告訴,也要向陳男求償60萬元。
全案審理時,陳男坦承有與小伶進入廁所,但表示當天他也喝多想吐、是小伶主動說要陪他到男廁,他隨即抱著馬桶嘔吐、不知道跟在他後面的小伶發生什麼事,因為自己後來睡著了,沒有對小伶做任何舉動。
法院一審檢視餐廳監視器,認為2人在男廁內獨處了54分鐘,期間有6名男子及清潔阿姨2度進入男廁,卻沒有人聽見任何求救聲,且廁間內空間狹小,依陳男175公分、90公斤的體型,難以做出小伶控訴的種種舉動,雖然小伶曾傳出求救訊息,但單憑她的論述、並無補強證據,無法認定她確遭強制性交,判陳男無罪。
不過檢方上訴到台南高分院後,法官審後認為當下的環境會使小伶難以抵抗,陳男比小伶高出19公分、體重更重約35公斤,又搶走手機阻擋求救,小伶也說當時她害怕激怒陳男、反遭動手毆打,客觀上已達難以逃脫,事發後更出現情緒不穩崩潰大哭等壓力創傷,若僅依廁所空間狹窄及小伶未及時對外求救等理由判無罪明顯不妥,因此撤銷前審,依強制性交罪處陳男3年6月徒刑。陳男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民事上,小伶向陳男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陳男仍辯稱沒有違反小伶意願,他也不知道為何二、三審會判他有罪等語。台南地院審理,判陳男要賠小伶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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