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人夫阿興(化名)與妻子小鳳(化名)結婚超過20年,但他控訴妻子隱匿外遇、長達10年沒有夫妻之實,兩人早已形同陌路,因此希望離婚。不過,由於阿興無法舉證證明妻子外遇,加上夫妻倆分居是因為他自己主動搬離,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應該還有修補復合的可能,最終裁定駁回。
▲阿興認為妻子隱匿婚外情,但小鳳否認外遇。(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興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婚後各有工作,但妻子每天早出晚歸,很少照顧家庭,他合理懷疑對方隱匿外遇,而且過去兩人的孩子(現皆已成年)學費都是由他負擔,夫妻倆長期個性不合,已經10年沒有夫妻之實,目前也已分居3年多,期間並無任何互動、關心,雙方關係形同陌路,婚姻出現重大破綻,這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小鳳僅表示,目前她和公婆、孩子住在一起,居住的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而且她沒有外遇。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興主張小鳳外遇,卻無法舉證證明,不能僅憑他的片面之詞就認定小鳳對婚姻不忠,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至於分居一事,法官指出,夫妻倆分居3年多,起因是阿興自行搬離,不可完全歸責於小鳳;再者,兩人過去十分恩愛、相處融洽,如果能冷靜、理性溝通並誠摯對談,同心協力找回過往恩愛的基礎,應當還有修補複合的可能,最終裁定駁回阿興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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