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鄭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九如鄉九如路二段與仁愛路口,因抽菸被里港警方發現攔下,聞到酒味,酒測值0.4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以他5年內有酒駕紀錄,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由於法官未宣告易科罰金,未來如判徒確定,須入獄服刑。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於2023年年9月10日下午,在家中喝啤酒後騎機車上路,於同日19時5分許,行經九如鄉九如路2段與仁愛街口時,因行車時抽菸為警攔查,並於同日19時18分許,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方起訴。
判決書又說,鄭男明知酒後駕車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及財產具有高度之危險性,竟仍置大眾行車之公共安全於不顧,在飲用酒類後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之情形下,仍貿然騎乘機車在道路上行駛,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微,殊值非難,惡性非輕,惟念他於未肇事前即為警查獲,且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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