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漢搭訕女子問「要跟我唱歌還是打炮」,違反性騷擾遭法官判刑。(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珊(化名)在講電話時,遭不認識的劉姓男子搭訕,時不時拉手臂稱要送她回家,還貼耳噁問「你是要跟我去包廂唱歌,還是跟我去打炮?」摸了胸後才滿意離去,小珊不堪受辱報警提告。劉男遭逮仍辯稱摸奶是「搔癢」,台北地院不採信辯詞,依性騷擾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
小珊指控,今年6月25日上午5時許她在大樓1樓講電話時,劉男突然上前在她身旁不斷徘迴,甚至摸手、拉手自稱是受朋友委託要送她回家,但她正在講重要電話,便未理會。
怎料,劉男竟靠近耳邊噁問「你是要跟我去包廂唱歌,還是跟我去打炮?」,小珊嚇壞回應「我有男友、我要回家」,後來劉男露出猥褻笑容,出手摸了胸部後才自行離去,令小珊備感噁心,報警提告。
劉男審理時辯稱,聊天過程摸手腕、手臂是正常的聊天互動,小珊也有摸他的身體,而且他摸的不是左胸,是為了搔癢才摸了左胸下方,沒有要性騷擾的意思。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劉男確實多次伸手抓住小珊手腕,試圖帶走她,最後突然伸出右手朝小珊左胸摸去,隨即面帶微笑往前走,小珊追上前打了右肩膀一下,劉男不予理會離去,與小珊所述相符。
法官認為,小珊自陳因為此事回家哭了2天,加上提出精神科就診藥袋,足認劉男主觀上具有性騷擾之意圖及犯罪故意,審酌劉男無前科、碩士畢業,且始終否認犯行,至今未與小珊和解或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依性騷擾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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