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騎士被違規左轉車撞倒!再遭小黃輾斃 台灣大車隊須連帶賠償

▲2017年敦化南路一起車禍帶走陳姓機車騎士。(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賴志昶攝)

▲2017年敦化南路一起車禍帶走陳姓機車騎士。(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北市陳姓機車騎士先前深夜在敦化南路,遭開車違規左轉的黃姓男子撞倒後,隨即又遭後方台灣大車隊陳姓計程車司機輾過頸部斃命;陳姓死者母親對黃男、陳姓司機與台灣大車隊求償破千萬。高院法官認定台灣大車隊有僱傭關係責任,判3方應連帶賠償142萬多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19歲陳姓死者的母親指控,黃男於2017年10月31日晚間11時許,開車沿敦化南路一段往北行駛,在市民大道4段禁止左右轉的交岔路口違規左轉,將對向騎機車的陳姓獨子撞倒,之後台灣大車隊的陳姓司機開車又未減速輾過陳男頸部,導致他頸部1、2節骨折,送醫後被宣告不治。

死者母親認為黃男與陳姓司機有過失,且與她獨子之死具因果關係,此外陳姓司機受雇於台灣大車隊,依《民法》第188條,台灣大車隊應負起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對3方求償精神慰撫金、扶養費、喪葬費等1000餘萬。

台北地院法官依車禍鑑定結果認定黃男為肇事主因,陳姓司機則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兩人都被判刑6月定讞,且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台灣大車隊方面,因與陳姓司機有指揮、監督的雇傭關係,因此判決黃男、陳男、台灣大車隊連帶賠償240餘萬。

台灣大車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到高等法院。

法官審理仍認定台灣大車隊有連帶賠償責任,但一審判決精神撫慰賠償金過高,重新計算後改判3方應連帶賠償142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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