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2019發生製毒工廠爆炸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下同)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屏東2019年發生製毒工廠爆炸案!潘姓、曾姓2名男子製毒時發生爆炸,曾男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犯罪行為因此曝光,意外發生後,另外3名友人協助犯罪行為也被揪出,日前二審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潘男2019年1月間將不知情友人的住處當作製造假麻黃鹼的製毒工廠,陸續將感冒藥錠、化學藥品、製造用的器具搬入其中,並與另名曾男一同製造毒品,沒想到2019年1月20日深夜卻發生意外,2人當場遭化學性灼傷、昏迷倒地不醒。
潘男醒來後,發現曾男失去意識、沒有反應,隨即開車找來另一名龔姓友人,將曾男送往急診室,但經緊急送醫救治後,曾男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當時有員警因其他案件到醫院訪視,見龔男等人到場,便上前詢問發生什麼事情了,龔男怕被牽連便隱瞞實情,向警方謊稱發現曾男路倒,就將人送醫。但警方到他說稱的地點查證,卻沒有發現有任何可疑的跡象,而後醫院向警方告知,曾男全身溼透、衣服都遭到腐蝕破洞,身上還有油性物質的味道,隨即聯繫龔男,潘男與曾男一同製毒的行為因此曝光。
在潘、曾2人發生意外後,另外一名戴姓友人聽從潘男的指示,先開車到製毒工廠將裝在3個塑膠桶內的感冒藥粉末,運到自己的住處藏放,接著又將其載到不知情的親人家中,最後將粉末運到另名洪姓男子的住處。而洪男明明可以預見這3個塑膠桶內的物品可能是毒品,仍收下物品藏匿,隔幾天洪男覺得不妥,接著請戴姓友人將不知道被誰分裝好的粉末載走。後來戴又將粉末交給另名郭姓男子藏放到郭男的養雞場內。
製毒案曝光後,警方進一步調查,於2019年11月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潘、郭的住處以及製毒工廠進行搜索。檢方偵結後將潘、戴、洪、郭等4人,依法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過後,依照製造第四級毒品未遂罪,判處潘有期徒刑3年4月;依照運輸第四級毒品罪,判處戴有期徒刑2年10月;依照持有第四級毒品各判處洪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依照持有第四級毒品、運輸第四級毒品罪,判處郭有期徒刑6月、2年8月,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戴、郭2人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高雄高分院。法院認為,依照現有證據來看,這些粉末多數為市售的感冒藥錠、膠囊研磨而來,尚未經過任何萃取、提煉手續,性質上難以跟第四級毒品等同看待,撤銷原判決運輸第四級毒品罪,改依照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罪,分別判處戴、郭2人有期徒刑6月、5月,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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