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吳姓人夫與葉姓女子是小學同學,卻無視各自已婚的身分發生婚外情,平均一周相約發生兩次性行為,還透過LINE大聊情色話題,例如「我也舒服到全身都軟了」、「有機會我們去汽車旅館休息12小時好嗎」,結果被妻子抓包,斷送9年婚姻。吳妻也另外對葉女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日前裁定葉女應賠40萬元較為適當。
▲吳男與葉女互傳曖昧訊息,還相約到摩鐵開房間。(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吳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已婚的葉女,兩人多次在外幽會,且平均一周發生兩次性行為,平時也會透過LINE傳送訊息、照片,或用視訊、電話互訴愛意,例如2022年4月28、29日期間,兩人還互傳訊息大聊性話題,包含「我的衣服都是妳的XX」、「我也舒服到全身都軟了」、「好想再X妳」、「有機會我們去汽車旅館休息12小時好嗎」等等,事情曝光之後,她已經與丈夫離婚,同時也決定對葉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葉女則辯稱,她不知道吳男是有配偶之人,證據對話有造假的嫌疑,且吳男和吳妻立於同等關係,易有維護之情,加上證詞對於發生性行為次數有前後矛盾之虞,不足採信,她與吳男已經沒有聯絡,侵害配偶權情節非屬重大,希望法官酌減賠償金額。
吳男到庭證稱,和葉女是小學同學,對方早已知道他結婚了,大概2、3年前剪頭髮聊天時就曾提到。此外,吳妻曾在2022年4月6日傳訊息給葉女,內容直言「我是吳男的老婆,妳已經影響到我的生活、我的家庭,我們一樣都是有家庭有小孩的人,麻煩將心比心」,葉女則在同年同月8日回覆,「今天跟妳澄清一下,我跟吳男只是國小同學和朋友,真的很抱歉打擾到你們家庭,影響了妳的生活」。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從上述證據可知,葉女最遲應當在2022年4月8日知悉吳男已婚,卻還是持續發生「超友誼」互動,雖然葉女主張證據對話有造假嫌疑,但這些對話是由吳男提供,內容大多是相約發生性行為或完事後的心得討論等露骨話題,若兩人僅是普通朋友,實在難以想像吳男會冒著觸法的風險,任意編造有損自身道德或他人名節的事情。
再者,法官指出,吳男出庭作證時已與妻子離婚,雙方並無利害關係,他也具結擔保自己證詞的真實性,進行證述時,葉女也只針對次數多寡有異議,而非爭執有無發生性行為,可見兩人應當發生過親密行為,最終不採信葉女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吳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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