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偷吃人妻悔過「再犯每次賠50萬」 11天後毀約噴百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簡姓男子2021年6、7月間與許姓人妻發生不倫戀,結果被對方的楊姓丈夫抓包,他簽下悔過協議書,承諾如果再犯,同意每次賠償50萬元,沒想到簽完協議書11天後就毀約。楊男一氣之下對簡男提告求償50萬元違約金以及50萬元慰藉金,日前獲得台中地院法官裁准,全案仍可上訴。

牽手,情侶,夫妻,戀愛,逛街,外遇,婚外情,出軌,偷吃,十指緊扣(示意圖/CFP)

▲簡男交往人妻被抓包,兩次答應斷絕聯繫卻都毀約。(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楊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許女原本是夫妻關係,現已離婚,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簡男明知妻子已婚,仍在2021年6、7月間展開交往,被他發現之後,雙方在2021年9月18日簽立切結書,但簡男還是持續與妻子聯繫,甚至在外租屋同居,於是雙方再次簽立悔過協議書,簡男在協議書中坦承與妻子發生過性行為,且承諾不再聯繫往來,若有違反,願意每次給付他50萬元。

楊男接著說,沒想到簽完協議書才11天,簡男就再度與妻子進行視訊通話,甚至傳送自拍裸照,接著又向妻子的姊姊坦承毀約的事情,他實在忍無可忍,這才決定對簡男提告求償50萬元違約金以及50萬元慰藉金,總計100萬元。簡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簡男確實曾在切結書、協議書中坦承與許女有不當交往,且發生過多次性行為,他明知當時許女仍是已婚身分,卻還是執意交往,簽立切結書及協議書後,也依舊保持聯繫,種種行為的確違反協議書約定,楊男自然有理由對此求償。

而慰藉金的部分,法官表示,簡男的行為侵害到楊男的配偶權,楊男得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後,最終判簡男應賠償楊男50萬元違約金以及50萬元慰藉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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