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2度性侵未成年外甥女,遭判刑5年10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吳佩蓁/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少女小美(化名)13歲起就經常遭同住的舅舅阿傑(化名)性騷,他見外甥女不敢對外聲張竟得寸進尺,半夜爬上少女床上性侵得逞,同年又再度將小美強拉進廁所性侵。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犯成年人對少年乘機性交罪、強制性交罪、性騷擾罪、乘機猥褻罪等罪,應執行5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舅舅同住在外婆家,自從國一、國二開始,舅舅曾趁她不注意時偷摸她屁股、襲胸,她每次都會推開對方的手拒絕。在小美國三升高一時,某天晚上她在客廳床上睡覺時,舅舅突然掀開她的棉被,強制脫下她的褲子,嚇得小美立刻翻身裝睡,但仍遭性侵得逞。第二次遭性侵是在小美高一時,當時她被舅舅強拉進廁所,她試圖掙脫,對方隨即鎖門對小美硬上得逞。
直到後來小美的妹妹出養給舅舅夫婦,小美擔心妹妹也會遭下毒手,才和媽媽吐露遭性侵一事,母女倆這才報警提告。小美媽媽在偵訊時,坦言自己也曾遭弟弟性侵,得知女兒也遭侵犯後,立刻打電話痛罵他「你為什麼要對我女兒做這種性侵行為,你都已經對我做了,還要對我女兒做」,事後阿傑也坦承曾對小美媽媽硬上。
法院審理後,阿傑始終否認對小美性侵,經測謊鑑定呈不實反應,法官認為阿傑身為小美的親舅舅,未思照料小美,竟為發洩一己性慾,對年幼的外甥女性侵及猥褻、性騷擾行為,不僅嚴重傷害小美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亦可見阿傑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惡性非輕,依成年人對少年乘機性交罪處3年6月、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性騷擾罪處4月可易科罰金、乘機猥褻罪處10月,應執行5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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