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狂飆120km闖紅燈撞死騎士!二審再加3年保安處分

▲▼台北市區狂飆120km闖紅燈撞死人的胡金豪。(圖/記者吳銘峯攝)

▲台北市區狂飆120km闖紅燈撞死人的胡男。(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胡姓男子去年7月間駕車從彰化北上,經高速公路進入台北市區。但他竟在市區內狂飆時速120km,最後闖紅燈撞死一名騎士,被依照殺人罪嫌起訴。一審將他判刑6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6日駁回上訴,並增加刑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的保安處分。

判決指出,胡男(53歲)因有施用毒品紀錄,再加上精神鑑定後,認定患有思覺失調症、興奮劑使用障礙症,檢方起訴時,就請法院依法減刑其刑。而他在去年7月1日,晚間10時多開車自國道3號高速公路快官、彰化系統北上,翌日凌晨4時30分駛入台北市市區道路,沿途無視號誌燈一再闖越紅燈;他行經承德路4段交岔路口,雖然前方為紅燈,但他竟以時速120km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小客車,隨後胡男的汽車右偏逆向駛入承德路4段,再輾過對向陳姓騎士,導致陳男當場死亡。檢方認為他疑似吸毒後上路,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胡男就坐輪椅出庭,他供稱,因為車禍導致左腳受傷,再加上原本的右腳就有舊傷,雙重打擊下只好坐上輪椅出庭。他當庭也否認吸毒,並強調自己有高達2千萬的資力可以賠償,請求法院交保,並予以輕判。但法院查出他實際上僅為保全人員,再加上他並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不過一審仍採信檢方說法,認為他行為時因精神疾病影響,讓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予以減刑,最後僅將他判刑6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胡男對於前方停等車輛的駕駛具有殺人故意,仍成立殺人未遂罪;至於失控撞到對向騎士,則是過失致人於死罪。另外也認定他確實受精神疾病影響其行為辨識能力,予以減刑。但考量一審未宣告保安處分,高院這次除了維持原本的6年6月刑度以外,並宣告胡男需於刑之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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