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十分凌亂。(圖/民眾提供)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2021年台中大雅區1處工廠發生大亂鬥,管姓負責人與同夥毆打帶人來的連姓男子,還拿槍打他左大腿、鐵釘敲打連男右腳掌,造成連男死亡。刑事依殺人罪判管男有期徒刑17年,民事再判管男及同夥,應連帶給付連男家屬共1219萬4435元。
判決書指出,管男因與連男有財務糾紛,管男於2020年10月24日毆打連男,並限制其行動自由,連男於2021年2月1日反擊,夥同他人進入管男所管理的工廠,持開山刀揮砍管男並以鐵鎚毆擊其頭部,未料管男的人馬返回工廠,管男立即指揮同夥,分別持鐵管、安全帽、撞球桿、木架、鋁棒、鐵管、鎮暴槍、鐵槌等物毆擊連男,拿槍朝連男左大腿射擊1槍,持鐵槌、鐵釘朝連男右腳掌釘打,幾乎穿透右足掌,連男重傷於同日22時55分許死亡。
法院認為,管男等人視生命如草芥,對社會治安及民眾日常生活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台中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管男有期徒刑17年,其餘13人各判15年6月至13年8月不等。
連男家屬另外提出民事賠償官司,依醫療非用、殯葬費用,及扶養費1016萬6424元,精神撫慰金450萬元,合計共1501萬3983元。
▲警方查扣證物球棒、木棍、鐵棒、摺疊刀1把及瓦斯空氣槍2把。(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管男則辯稱,當天是連男夥同十餘人向他尋仇,他頭部及手腳受傷已先陷入昏迷,其他人則逃離現場或起身制伏連男人馬,未參與和連男間鬥毆,無事前謀議而共同造成連男死亡,並表示起因是連男一方不法行為,連男有過失,應減輕賠償金額。
法院認為,管男當時趁著人數優勢,壓制含連男等3人,並且下令「都處理處理把他們打死」,認為管男是共同侵權行為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嫌犯押送。(圖/民眾提供)
法院審酌,連男因與管男有糾紛,率眾進入工廠毆打管男,後因管男方人數眾多遭壓制後,遭毆打死亡,連男兒子出生不到半年即失去爸爸,連男妻子需自行負擔扶養幼兒之責任,台中地方法院判管男等16人,應連帶給付給付連父、連妻及連子各267萬6141元、713萬7203元及238萬1091元,共1219萬4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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