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刑事局。(圖/資料畫面)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政府機關與金融業者目前極力防堵人頭帳戶犯罪管道,警方指出:依法執行金融限制措施,民眾切勿觸法以免影響權益。刑事局表示,《洗錢防制法》15-2條6項規定「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將施行上路,該辦法規定,「如無故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提供者不僅會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其名下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均將一併遭到限制使用」,期透過金融限制措施,積極防制利用人頭帳戶犯罪。
警方進一步說明:「提供人頭帳戶者」係違反《洗錢防制法》15-2「無故交付帳戶帳號罪」,警察機關將對其裁處行政告誡處分,如屬「期約或收受對價」、「交付提供之帳合計3個以上」或「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者」等情形將移送刑事處罰。
除了依法論處外,台灣金融業者也將對受告誡處分人之上述3種帳戶帳號同步限制,金融機關的行政處分限制包含「限制每日轉帳提領上限、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臨櫃交易或拒絕新開戶」等相關措施;限制期間為告誡日起算5年。
為落實上述規定,有效遏止人頭帳戶詐騙犯罪鏈,警政署已與國內各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告誡資料通報機制,而辦法預計於2024年第1季前施行,屆時金融業者將依法對人頭帳戶執行相關金融限制措施,勢能有效阻絕詐騙犯罪集團之金流管道。
警政署呼籲,切勿任意將自己或他人帳戶帳號交給來路不明人士,以免不慎觸法遭到金融限制,影響自身金融相關權益而得不償失;警政署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依法落實執行相關行政裁處及刑事執法工作,以防堵人頭帳戶遭犯罪使用,防制詐騙案件發生,並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之工作重點,全力掃蕩詐欺及洗錢犯罪集團,以維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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