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情殺案台南高分院開辯論庭 凶嫌認錯後悔請求法官改判15年

▲台南高分院召開南科情殺案辯論庭,被控殺人的洪振凱當庭認錯,並請求法官改判他15年有期徒刑。(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高分院召開南科情殺案辯論庭,被控殺人的洪振凱當庭認錯,並請求法官改判他15年有期徒刑。(圖/記者林東良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男子洪振凱被控酥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與葉姓同事交往,2021年12月29日凌晨,洪男找對方談判,竟持刀刺殺葉男,並放火燒對方,一審法官認為洪嫌仍有教化可能,判處洪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26日召開辯論庭,洪男表示十分後悔,當庭請求法官改判他15年左右有期徒刑。

檢方指出,本案被告洪男案發前多次主動去找被害人,挑釁被害人,被害人雖一直想要避開洪嫌,但洪嫌仍不放過被害人。案發當天,被害人下班騎車返家,洪男騎車尾隨,趁被害人停等紅燈時上前攔下不讓其離去,雙方發生口角並發生扭打,洪男即拿出預藏的兇刀刺殺被害人1刀,被害人奪刀與洪男拉扯,洪男掙脫後,持刀再朝被害人背部刺殺6刀,致被害人受有右肺多處割傷併氣血胸而倒臥在地。

洪男將被害人拖放到被害人機車踏墊上,騎乘該部機車離開,途中擦撞號誌燈桿,致機車連同被害人橫倒在地,機車因多次擦撞而滲漏汽油,洪嫌見狀,企圖佯作車禍事故以掩飾,自被害人身上起出打火機丟向機車漏油處,放火焚燒後逃逸,讓被害人遇害。檢方認為洪嫌犯案手段凶殘,前後說法不一,明顯仍在「卸責」。

法官詢問檢方,上訴理由係認原審判決無期徒刑過輕,還是要求處以極刑?檢方則指出,量刑由法官審酌,檢方沒有具體求刑。

洪男辯護律師楊汶斌表示,洪男犯行造成被害人生命無法挽回,且致被害人死亡之方式,對被害人家屬及社會大眾衝擊甚深,但洪男於偵查中已對整體犯罪行為之概括有明確自白,僅就部分細節因情緒慌亂且記憶混亂,細節陳述上有前後陳述不一,並非代表洪嫌有閃避自行所犯下之罪刑。

辯護律師指出,洪男在本案犯後均已自白其行為內容,並於2023年12月12日坦承犯行,在給予洪男相應應報刑罰責任時,亦應考量洪男於表達能力欠缺下,在漫長刑事訴追程序中已盡力表達,其所犯錯誤之陳述時有所誤差,並衡酌洪男係「一時性衝突與衝動」下造成無法挽回之過錯,並參考量刑鑑定報告最終結論,認洪男在相當處遇及治療下有復歸社會之可能,請求法官撤銷原審判決,向下修正洪男之刑度。

被害人家屬委任之蔡姓律師表示,被害人家屬看完量刑鑑定報告,相當擔憂會影響法官,因此夜不成眠,而自案發後,被害人母親屢屢夜深人靜,哭喊著兒子名字,憂傷悲愴至極,反觀洪男在獄中表現正常,心情平靜,洪男雖嘴巴上說著認罪,但仍指是胡女使他犯案,豈有悔悟之心?蔡姓律師說,洪嫌不僅持刀刺殺被害人,又焚燒被害人,係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且洪男知悉被害人家屬住處,洪男若放出來,恐會對被害人家屬不利。

洪男則向法官表示,案發至今他沒有一天不後悔,因一時犯下的錯,讓被害人家屬承受悲痛,說再多的道歉,也無法獲得原諒,他的家人也被拖累,讓他姐姐、姐夫為他四處奔波,他父母年紀大了,為他擔心。

洪男說他想寫信給被害人的父母,但怕影響被害人父母,才沒有寫。他承認犯下的錯,也願意負責,他目前無法賠償被害人父母,請求法官能判處他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日後他會努力工作,在有生之年盡力彌補被害人父母。法官在辯論庭最後諭知2024年1月12日上午宣判。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