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交往期間頻繁偷拍,分手後傳私密照要脅復合不成,竟動了性侵殺人的念頭...(示意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許姓男子偷拍女友裸體畫面,並在女方住處天花板裝設針孔攝影機,全天候24小時監看一舉一動。不料分手後,許男竟傳私密照、性愛照強逼復合,還企圖動手殺害女友。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恐嚇危安、殺人未遂、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0年,但高院二審重新裁量妨害秘密罪部分,改判9年8個月。
根據判決書,許男自2019年起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同居在女方住處長達3年3個月,但常常無故使用手機偷偷拍照、錄影和錄音,記錄下女友全裸、熟睡、口交或性行為等私密畫面。
兩人分手後,許男在去年10月進入女方家中裝針孔竊錄,並設定將畫面自動上傳至自己的智慧型手機,全天候監控、竊錄前女友居家活動,時間長達3個月,直到今年1月被警方查獲才停止。
這段期間,許男多次透過Line、微信傳送私密照片及影像,要求前女友復合,但均未成功。去年12月30日,許男未經女方同意,持複製鑰匙進入對方住處,並在前女友飲用的瓶裝水加入安眠藥粉末,隨後藏身進儲藏室內。
約2小時後,女方返家飲用桌上瓶裝水,隨即感到頭暈想睡,躺在床上休息。不料許男突然現身,持膠帶綑綁女方雙手、嘴巴,不顧被害人掙扎、尖叫、求救,仍跨坐在對方身上,試圖強制性交,所幸女方趁隙逃脫,衝到派出所報案,才讓緊追在後的許男未能得逞。
不過,許男挽回不成,又未性侵得逞,心中竟萌生殺意,於今年1月22日凌晨攜童軍繩、膠帶闖入女方住處,先持絲襪強勒對方脖子,並用膠帶捆綁女方雙手、頭部,之後又拿保鮮膜捆住女方頭部及口鼻,隨後脫光自身衣服,意圖再次性侵。
混亂中,女方趁隙傳訊向友人求救,但後來一度快不能呼吸、激烈咳嗽,又擔心激烈抵抗遭殺害,故意放棄掙扎,騙取許男鬆手,所幸此時西門派出所及時來電,許男嚇得落荒而逃,藏身於女方住處頂樓,但最終仍被趕抵的警方逮捕。
台北地院一審時認為,許男侵犯被害人隱私權、性自主權、生命法益,依妨害秘密、恐嚇危安、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殺人未遂罪,合併應執行10年,並沒收存有女方私密影像的攝影機、智慧型手機及硬碟。
許男不服上訴,依舊否認犯行。高院審理後認為,許男和女方交往期間拍下的影像並無妨害秘密犯意,而是分手後拍的影像才涉及妨害秘密,犯罪事實縮減,因此撤銷一審判決,近日依4罪改判應執行9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