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啪人夫34次「匯款300萬繼續交往」 小三再噴25萬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妻抓包游姓丈夫外遇吳姓女子,兩人交往將近3年,期間發生34次性行為,讓她大受打擊,因而決定對吳女提告求償81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女雖然在事後匯款300萬元,但並無證據證明游妻收下這筆錢等同有和解之意,最終判吳女應再賠償游妻25萬元較為適當。

▲▼根據調查,至少有一成脫北女性表示,在南韓有遭性侵經驗。(圖/CFP)

▲吳女與人夫交往被抓包,匯款300萬元後又被正宮提告求償。(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游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原本婚後生活幸福美滿,沒想到丈夫竟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間與吳女發生婚外情,兩人以大約每個月1次的頻率相約前往摩鐵開房間,交往期間總計發生34次性行為,直到她意外發現丈夫手機裡的曖昧訊息和裸照,才揭發這件事情,氣得決定對吳女提告求償81萬6493元。

吳女雖然坦承與游男交往,也承認兩人發生過34次性行為,但游妻在2022年5月就曾針對她提告求償,當時談好賠償300萬元就可以繼續交往,她也在同年同月20日完成匯款,雙方應當已經達成和解。

不過,游妻否認吳女的主張,強調300萬元是吳女代為清償游男債務的費用。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吳女出示的銀行存款交易明細中可知,她確實曾在2022年5月20日匯款300萬元給游妻,但無法單憑這個證據,就認為雙方有和解之意。

法官接著表示,由於游妻否認和解之事,依法應由吳女舉證,但她至今都沒有提出相關證據以實其說,最終沒有採信她的說詞,並裁定應再賠償游妻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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