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店踩空摔癱瘓。(圖/翻攝自荔枝網)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江蘇常州金壇一馮姓女子近日到酒店入住參加活動,晚飯後,她出門散步的過程中,不慎踩空,跌落地下樓梯,造成頸椎以下癱瘓,構成二級傷殘,事後,馮女將飯店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2月26日,法院判決,酒店賠償11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6萬)。
據《荔枝網》報導,當時,馮女沿著飯店會議室的牆邊走路,沒有路燈,牆邊的台階高出草坪地面38公分,台階下是深達接近340公分的地下樓梯。
之後,馮女在行走的過程中,一腳踩空,跌下樓梯,導致頸椎以下癱瘓,構成二級殘疾。
馮女受傷後,被送至多家醫院治療,住院71天。事後,馮女將飯店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超過2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審理後認為,當時事故發生時,原告沿著牆邊行走,沒有燈光,也沒有晚間行走的警示標誌,更加沒有欄杆,被告酒店作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其經營場所具有很大的安全隱患,且該安全隱患與原告的跌倒受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法院最後判決,被告飯店承擔70%的責任,原告馮女負30%的責任。法庭庭長表示,「原告的總損失達到170餘萬元,我們根據70%的責任折算,被告應該給予119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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