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王姓男子2022年8月間在工廠作業區遇見女同事小花(化名),竟以「借過」為名義將人抱起來移到旁邊,結果挨告性騷擾。雖然王男矢口否認,但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小花被抱起來時雙腳短暫離地懸空,這是相當親暱的肢體接觸行為,的確會造成女方感到不舒服,日前依性騷擾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王男和小花擦身而過時,竟以借過為名義將人抱起。(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王男與小花是同事關係,2022年8月4日他在工廠作業區內偶遇小花,沒想到竟趁著對方從旁邊經過時,以「借過」為名義將人抱起移開,過程中碰觸到女方的後背上半部及腰部,因而挨告性騷擾。
王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性騷擾,強調當時自己確實有把小花抱起來並移到旁邊,因此碰到後背及腰部,但他只是要借過一下而已,兩人平時還算熟稔,所以當下有一點開玩笑的心態。
小花則表示,王男趁她不注意突然熊抱,而且抱得很緊,還說「好冷唷」,讓她感到很害怕、不舒服。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從雙方證詞看來,王男當時明顯有調戲小花的意思,況且他是將人抱起上抬至雙腳懸空,依照一般社會通念,這是非常親暱的肢體接觸行為,若非雙方關係緊密,確實會造成另一方心生不舒服。
法官接著表示,王男抱起小花並非出於一般社交禮儀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因此認定他的行為確實構成性騷擾,且欠缺尊重他人身體隱私及性自主權的觀念,考量到他始終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能獲得小花諒解,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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