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男酒駕高速逆向撞死婦 他認:貪圖方便...一審判6年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賴姓男子酒後駕駛BMW轎車高速逆向,撞死69歲蘇姓婦人,被依法起訴,本為《國民法官法》案,但被害家屬認「尚未走出傷痛,怕外界關注被消費」聲請「不要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合議庭裁准。士林地院審理後,今(28日)宣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年。

今年1月30日晚間也是春節連假結束第一天上班日,58歲賴男在友人住處飲用數杯高濃度的威士忌後,因為住的近而貪圖方便,酒後駕駛BMW轎車行經汐止區汐平路一段,高速逆向撞擊正在過馬路的69歲蘇姓婦人,經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賴男酒測值每公升達0.57毫克。

經警調查,死者蘇婦與媳婦、兒子、孫女都居住在當地,蘇婦原本與兒子、媳婦、孫女等4人,要去住家對面的土地公廟參拜,兒子先帶著孫女穿越馬路,到廟旁車上拿東西,而蘇婦先拎供品過馬路,媳婦隨後跟上,豈料不到3公尺的路程卻斷魂,其兒子、媳婦、孫女3人全程目睹,悲痛萬分。

士林地檢署過4個月的縝密偵查後,6月8日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嫌起訴賴男,為士檢首件依《國民法官法》起訴案,但蘇婦家屬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理由是國民法官新制受全國矚目,可預見這起案件日後審理進度的每一步驟,皆可能吸引媒體採訪、報導,家屬尚未走出傷痛,怕外界關注度受打擾,悲傷被消費。

▲▼             汐止車禍。(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賴男酒後駕駛BMW撞死蘇姓婦人。(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士院合議庭認,檢辯雙方對量刑有歧見,但維護人性尊嚴及建立溫暖而富人性的司法訴訟制度,是憲法上的誡命,不能漠視死者家屬於審判中,渴求寧靜不受外界干擾以撫慰心靈創傷的殷切期盼,故裁准,改由職業法官審理,也成全國第2件聲請拒絕國民法官審理獲准的案件。

開庭審理時,賴男稱案發前大約喝了4杯玻璃杯的加水威士忌後,要開車回家,行駛到肇事地點時,看見右側路旁有1個人出來,當時距離對方約3台汽車遠,但覺得會煞車不及,因車速太快,向左變換車道要閃她,似乎距離沒抓好,還是撞上。

經查,該路速限為時速40公里,賴男當下車速約50至60公里,且蘇婦倒地位置與碰撞事故地點距離約14.5公尺,可見賴男所駕車輛撞擊被害人力道不小,有超速行駛。

▼BMW男酒駕撞死過馬路婦人。(資料圖/ETtoday記者翻攝)

▲▼BMW男酒駕撞死過馬路婦人。(圖/記者游宗樺翻攝)

合議庭審酌賴男為汽車駕駛人,卻輕忽危險駕駛可能造成死傷結果而仍為危險駕駛行為,造成蘇婦喪失寶貴性命,使其親屬慟失至親,橫遭天人永隔悲痛,兼衡犯後坦承犯行,給付強制險200萬予家屬,另表示願再賠償100萬元,但家屬傷痛至極無意調解而未能達成和解。

然而,告訴代理人及檢察官雖要求參酌其他法院類此案件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的科刑標準,而求為量處有期徒刑7年以上,經查,「其他法院就酒後駕車致死案件之國民參與審判量刑一覽表」所示量刑情形,衡酌賴男行為情狀等事由,法院認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7年以上尚嫌過重,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年。

▼士林地院參酌其他法院就酒後駕車致死案件之國民參與審判量刑一覽表。(圖/翻攝自司法院判決系統)

▲▼             。(圖/翻攝自司法院判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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