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及曾任議員的父親張錦煌,涉嫌和母親、人頭助理吳男、陳男等人,聯手詐領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問金,前後高達上千萬。基隆地方法院今(29)日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張錦煌有期徒刑2年;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又犯政治獻金罪,處有期徒刑4月;其他3人則依與公務員利用職務詐欺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到1年10月不等。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中)與其父張錦煌(左)。(圖/翻攝張秉鈞臉書)
基隆地檢署今年5月間接獲情資後,指揮基隆市調查站進行偵辦,6月20日持搜索票至張秉鈞服務處、議會辦公室及其與其父母住處、人頭助理吳男住處等處所執行搜索。扣得相關提款卡、印章、帳本等證物,並在張秉鈞房間內扣得政治獻金100萬元。
檢調起訴認定,張秉鈞為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其父張錦煌係基隆市議會第16屆、第17屆及第18屆議員,張錦煌夥同妻子共謀,找來長年在地擺攤賣臭豆腐的攤商吳男、陳姓親戚,明知其均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利用職務之便將吳、陳當人頭,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及春節慰問金,從2009年至2022年3月間,一共詐領了高達956萬5895元。
而張秉鈞2018年上任後,竟延續其父母做法,繼續利用這些人頭詐領助理費與春節慰問金,詐得119萬2089元,幾名共犯並提供名下金融帳戶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等供隱匿所得,檢方複訊完畢後,今年6月21日認定張秉鈞與其父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另3人有串證、滅證的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3人全遭羈押。
另外,檢方發現現任議員張秉鈞在今年3月24日登記民進黨基隆市第11屆立法委員初選,竟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即於今年年3、4月間收受政治獻金100萬元,涉犯政治獻金法將張秉鈞一併提起公訴。
張秉鈞與父親張錦煌、陳姓母親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遭到起訴;人頭助理吳男、陳男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幫助一般洗錢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今指出,5人於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告張錦煌、張秉鈞因係圖便宜,而將職務上機會取得財物轉作他用,陳女、吳男及陳男因基於配偶或親友關係而犯本案,均屬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其等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表悔意,復有犯罪所得者均已自動繳回。
法院審酌,張錦煌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1月,均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張秉鈞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又犯政治獻金罪,處有期徒刑4月,均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新80萬元。
張錦煌的妻子,則被依與公務員共同詐取財物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均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幣60萬元;吳男非公務員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均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陳男非公務員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均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
對此,張秉鈞指出,針對今日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因未收到判決書,收到後將會與律師研究討論。對於詐領的助理補助費,確實全數用於公務,因議員之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並非中飽私囊。而秉鈞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始終秉持著認真服務的態度,接下來會加倍努力,繼續為民眾來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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