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女經理,甜蜜稱對方為「華妃」。(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CFP)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人夫至戒毒機構進行療程,上繳手機給妻子後,妻子卻在裡面發現對方偷吃女經理的鹹濕對話,2人互稱「寶貝」、「老爺」、「我的華妃」,女經理更自拍性感睡衣照誘惑,提告2人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判賠40萬元為適當。
正宮主張,與丈夫阿偉(化名)自2019年結婚,育有一名子女,阿偉卻在2022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運輸公司的女經理小君(化名),結果衍生婚外情,經常用LINE互傳露骨言語及挑逗訊息,暗示彼此間情慾之流動,且互相稱呼「寶貝」、「老爺」、「Bb(Baby)」、「比比(即Baby)」、「我的華妃」、「親愛的」、「老公」、「老婆」等,並於同年2月16日發生性行為3次、19日視訊裸聊,以及小君於4月24日傳送穿著內衣、性感睡衣自慰的4段影片。
直到同年10月底,阿偉進入戒毒機構進行療程,把手機交給妻子保管,妻子協助回覆其父親訊息時,無意間發現外遇事實,氣炸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審理時阿偉辯稱,妻子未經他同意將手機送到手機店解開密碼,已嚴重侵害隱私、人格權,故對話紀錄與影片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並考量他調解離婚後,每月尚須負擔孩子扶養費,已付出相當代價,請求酌減慰撫金;小君則稱,剛認識時阿偉表示與妻子早無感情,僅為了子女保持聯繫,縱認2人對話、舉止有所不當,然並非阿偉與妻子婚姻破裂主因,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正宮非以不法竊錄或植入軟體即時轉傳等嚴重侵害人性尊嚴之方式獲得,且非持續、長時間不法侵害隱私權,亦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考量證據取得本就困難,正宮此舉並未逾越比例原則。
不僅如此,對話紀錄中,阿偉曾向小君表明自己有老婆,且發生關係後,小君問「如果我真的懷孕,你希望我跟你講嗎?」阿偉表示需要,但小君回覆「X北喔,然後呢?你要養兩個家嗎?」、「人家如果說我在外面做人家小三,好聽嗎?」足以代表小君早已知悉對方是有家室之人,否則即不會有前述養兩個家及小三之憂慮,故正宮求償有據,考量阿偉無業、小君為公司經理等,判賠2人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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