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中),先前與藝人梁佑南(右)一同做公益,但如今遭法院科技監控。(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被控炒作多檔存託憑證(TDR),高院二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7年6月。而高院日前因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潛逃案後,也對鍾文智採取電子監控。鍾文智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鍾文智犯下的案件,當時檢方起訴指出,2010年間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鍾文智於當年9月起炒作揚子江TDR,將價格炒高至46元,高於大盤行情18%以上,檢方認為鍾文智藉此獲利超過2億元。此外,檢方也陸續發現鍾文智炒作明輝、特藝石油等等多檔TDR,獲利超過4億元,一併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後,最大的爭議在於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中所規範處罰的「有價證券」。TDR是指台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又稱「第二上市」,指外國企業已經在國外上市,另外也在台灣的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以存託憑證掛牌,以對在台灣的不特定大眾進行募資。最高法院先前的判決見解,均認為TDR是《證券交易法》中的「有價證券」。
故此,審理鍾文智案的一二審法院也採取此見解,均認定鍾文智有罪。一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8年,上訴二審後,高院還是認定TDR是《證券交易法》中的「有價證券」,鍾文智炒作有罪;重新計算犯罪所得後,扣除部分費用,高院認為鍾文智不法所得為4億4千餘萬元。因此高院五月間將鍾文智判處有期徒刑17年6月、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
而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8月間潛逃事件爆發後,高等法院開始補破網,認為鍾文智因本案遭重判,再加上他曾因另案,於2014年間獲得台北地院500萬元交保,最後卻棄保潛逃,直到2017年初才被緝捕到案執行。
而雖然本案一審將鍾文智5000萬元交保,但他在一審重判18年後,二審2022年即將審理結束前,還具狀「希望帶同年邁父親及全家老小共赴日本觀光旅遊,留下全家出遊珍貴回憶」,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高院認為他顯然有逃亡之虞,因此10月間裁定對他實施科技監控,戴上電子腳鐐。鍾文智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29日駁回抗告,鍾文智確定要戴電子腳鐐,以防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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