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遭勒頸性侵!全身血驚喊「他要殺我滅口」 惡男重判15年

▲謝姓男子勒斃前妻再姦屍,遭花蓮地方法院重判17年徒刑。(圖/記者王兆麟攝)

▲17歲少女遭男勒頸性侵,「我覺得他要殺我滅口」,花蓮地院判處惡男15年徒刑。(圖/記者王兆麟攝)

記者劉人豪/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男子看到17歲少女騎自行車,於是尾隨她假裝問路,然後用電纜線勒少女脖子,並拉到附近草叢性侵得逞,少女事後立即報警,並說當時感覺自己快死掉,「我覺得他要殺我滅口」,花蓮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等3罪,判男子有期徒刑15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於2023年4月27日,見17歲少女騎乘電動自行車行經花蓮縣新城鄉附近,便騎車尾隨並假裝問路,趁少女停車時,隨即勒住少女頸部並強拉至附近草叢性侵得逞。

男子擔心犯行曝光,佯稱要找地方讓少女清洗身體,便騎車載她至宮廟附近河堤,趁她走在前方時,拾取電纜線勒住她頸部,並猛力向上拉抬,導致少女呼吸困難、暈眩、癱軟在地、眼鼻出血,男子再持地上磚石欲打少女,少女哀求不要殺她,男子才中止其犯行。

男子為避免少女報警,要求少女告知行動電話號碼、現居地址、家庭成員情況、就讀學校、年級,少女擔憂之後男子會找上門,脫身後立即報警。

少女指出,男子勒住她脖子,並往上抬,像上吊的方式一樣沒辦法呼吸,感覺出現幻覺且頭暈,感覺自己快死掉,「我覺得他要殺我滅口」,回家時全身都是血污。

少女父親請法院一定要重判被告,案發當天女兒很晚回家,「我看到她整個人在發抖,全身上下沒一處是完整的,都在流血,眼睛流血、鼻青臉腫」,跟女兒溝通一段時間後她才願意報警,「其實我當下在女兒面前很想哭,但我要比女兒更堅強,我只有在沒有人的時候才敢哭」。

男子辯,拿起石頭是為了把石頭移開,沒有要打少女,勒頸只是要嚇她沒有殺人,也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

法院認為,男子犯後雖坦承部分犯行,但始終否認有殺人犯意、持石欲打少女及知少女未滿18歲,犯後仍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未與少女、少女父親達成和解,未實質補償少女及家屬損害。

花蓮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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