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麥寮鄉農會爆出為助郭台銘連署,可用1張連署書換取1箱衛生紙。(圖/記者蔡佩旻翻攝,下同)
記者蔡佩旻、黃資真/雲林報導
雲林縣麥寮鄉農會許姓總幹事要求鄭姓女職員動用農會資金購入總計42萬元之衛生紙,並指示員工交付8張連署書,每份即可換取1箱,雲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將總幹事、2名鄭姓女主管依法起訴。
雲林地檢署接獲線報指出麥寮鄉農會有賄選情事,於11月1日前往農會、職員家中搜出27箱衛生紙,並帶回13人訊問,其中許姓總幹事、有人供稱家中的衛生紙是自己買的,卻提不出證明,有的坦承是獲贈。專案人員比對後,發現搜出證物與麥寮農會展售之衛生紙品牌一致,都是雲林農會開發的自產品牌「阿農牌」,每箱6串賣價900元。
經查,62歲許姓總幹事為求衝高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郭台銘、賴佩霞之連署數量,與2名50歲、63歲鄭姓女主管合作,於今年9月間,向負責開支的50歲鄭女等人人佯稱「付贊助台塑公司中元普渡款(衛生紙)」名義,用麥寮鄉農會資金向雲林縣農會購入價值42萬元之「ㄚ農說」衛生紙。
其後,許男於麥寮鄉農會主管會議時,指示每位職員須交付8份連署書,並由主管負責收齊,且為求職員如數交付連署書,下達每1張連署書可換取1箱衛生紙,2名鄭姓女主管便於同年10月16日起,按照每位職員繳回的連署數量,發送衛生紙,致麥寮鄉農會及全體會員受有損害。而麥寮農會58歲林姓女子、58歲許姓女子(女,54年次)、54歲許姓女子共3名職員,為繳回連署書及領取衛生紙,遂冒用他人名義簽署連署書。
26日全案偵結,認定許男、2名鄭姓女主管涉背信罪嫌,依法起訴,另3名女員工涉有偽造私文書罪,均予以緩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署呼籲,第16任總統副總統暨第 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至,民眾切勿有妨害選舉之行為,買票、賣票都是有刑責的,替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買票,會構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替立法委員候選人買票,會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最重均會判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的人則都會構成刑法第143條,最重會判處3年有期徒刑;而經營總統、立法委員選舉賭盤者,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3條之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88條之1的規定,最重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