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傳播妹狂歡卻不給錢!賴皮男欠6萬跳樓躲債 4F墜落險沒命

▲▼北市警局長率隊到中山區酒店臨檢,數十位佳麗排隊受檢。(圖/記者邱中岳攝)

▲陳男找傳播妹狂歡不給錢遭追債,從4樓頂逃跑時失足墜樓險沒命。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找傳播妹狂歡卻賴皮不給錢,欠了經紀公司6萬2500元,經紀公司找蔡姓男子幫忙討債,蔡男與同夥共5人找上門嗆「你不要被我抓到,不然會死得很難看」,陳男心生畏懼從4樓頂樓逃跑,跳到鄰樓時失足摔落地面,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撿回一命,高雄地院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蔡男5人有期徒刑4至8月不等。

判決指出,陳男找傳播妹卻欠了6萬2500元不給,經紀公司找蔡男幫忙討債,沒想到陳男改叫其他經紀公司的傳播妹,但另家經紀公司的人跟蔡男熟識,將此狀況告訴蔡男,蔡男知道後,找了同夥直接找上門,看到陳男後對其噴灑辣椒水並壓制,陳男掙脫並奔逃至4樓頂樓,蔡男等人追上後嗆:「你不要被我抓到,不然會死得很難看」、「我跟你好好講你不願意講,被我抓到你就知道了」、「你不下來,我就會上去」,陳男心生畏懼從頂樓跳向鄰棟頂樓逃跑,卻失足摔落地面,導致全身多處骨折,傷勢嚴重送醫搶救才撿回一命。

蔡男等5人否認有何傷害之犯行,均辯稱是陳男自己要逃跑,所受傷勢與他們無關。法院認為,陳男傷勢,係因其跳樓逃跑時失足掉落所造成,無法證明與蔡男等人噴灑辣椒水、徒手拉扯之行為有關,因此傷害罪部分判無罪。

法院審酌,蔡男等人以暴力方式討債,前往陳男住處侵入住宅及恐嚇犯行,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蔡男等5人有期徒刑4至8月不等,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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