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人夫發現隔壁張姓鄰居經常與妻子攀談、示好,沒想到兩人越走越近,竟被他親眼目睹一同進入摩鐵,還在車上發生性行為,他一氣之下與岳父討論此事,並在今年1月間前往某工業區附近捉姦,當場目擊兩人下半身赤裸的畫面,事後決定對張男提告求償200萬元。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張男應賠償李男40萬元較為適當。
▲李男抓包妻子與張男「下半身赤裸」同坐在汽車後座。(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與張男是鄰居關係,對方常來家中拜訪,且不斷對妻子攀談、示好,沒想到兩人在2022年底竟真的開始交往,還被他親眼目睹開車一起進入摩鐵,為了確認自己是否被戴綠帽,他從今年1月4日起,每天都會把手機藏在車子駕駛座底下,果然錄到兩人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的聲音,包含「(呻吟聲)老公,不行了啦,受不了了」、「老婆,舒不舒服,不讓妳離開我」等等。
李男接著表示,今年1月23日他與岳父攤牌談論該如何處理此事,接著便前往某工業區附近捉姦,當場目睹妻子與張男均下半身赤裸的畫面,其中張男已經露出生殖器,因而認定兩人當時正在車震,事後也決定對張男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此,張男反駁,李男聲稱看到他與李妻進入摩鐵,但只是看到車輛外觀,無法確認車上的人是誰;錄音內容的部分,也有可能是李妻自慰發出的聲音,不一定是發生性行為;最後是車震的部分,錄影內容只能夠看到李男朝他的下體拍照,並沒有他與李妻性器接合的相關證據,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況且李妻在接受愛撫之後也沒有任何反對的意思,他不認為自己侵犯了李男的配偶權益。
但李妻出面作證,強調和張男確實有過3次親密接觸,但只是透過手指,還有3、4次是在車上擁抱、親嘴、牽手、撫摸下體及胸部,兩人從未真的發生性行為。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從李妻的證述和錄影內容可知,張男和李妻自2022年底到今年1月23日為止,至少有6次在車上或旅館發生親密行為,甚至被撞見同坐在汽車後座並褪去內褲露出生殖器的場面,縱然沒有發生性器接合行為,按照一般社會通念,這樣的狀況也與發生性行為幾乎無異,最終不採信張男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李男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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