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姪子朝高齡叔叔扔電鍋害腦震盪,二審減輕判1年10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62歲王姓男子去年8月酒後情緒不穩,為了「飲水機要不要加水」,一氣之下拿起電鍋朝高齡94歲的叔叔丟擲,導致受有腦震盪、顏面骨折等重傷,一審遭依重傷未遂罪處2年6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考量雙方已和解,且叔叔恢復狀況良好,酌減刑期為1年10月。
判決指出,2022年8月12日晚間8時30分,王男喝酒後返家,準備替飲水機加水時,一旁叔叔告知已加過水了,王男卻突然失控,拿起正好在眼前的電鍋,朝5公尺遠的叔叔丟擲,重擊到頭部,導致叔叔受有腦震盪、顏面閉鎖性骨折、左眼球挫傷伴結膜下出血等,王男胞妹聽聞爭吵聲下樓查看,發現血流滿面的叔叔,立即報警。
偵訊時王男雖否認有殺人或重傷未遂犯意,但檢方認為王刻意拿金屬內鍋朝叔叔丟擲,胞妹也表示砸中人後,王男狂嗆「畜生,你不是很猛,你再起來啊,沒死我打到你死」,認定王有殺人犯意,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一審考量王男患有焦慮症等精神疾病,當時又處於喝酒狀態,大腦認知功能已受酒精影響,難認有殺人犯意,考量審理中王已與叔叔調解成立,叔叔也具狀撤回告訴,因此依重傷未遂罪處2年6月。
王男不服上訴,辯稱他是站在距離叔叔5公尺的地方,往他的方向扔電鍋,非刻意往他身上丟,辯護人則稱王男僅因一時氣憤而持電子鍋內鍋擲向叔叔,然並未繼續毆打,且電鍋內鍋材質並非剛硬如石,加上對方就醫後身體狀況恢復良好,難認王男意在使人受重傷,請求以傷害罪量刑。
法官認為,王男犯案時處於飲酒後之心神狀態,情緒易受酒精作用影響而失控,況其當時僅持電子鍋內鍋猛砸叔叔1下,無其他粗暴之攻擊行為,加上叔叔經送醫救治後身體恢復狀況尚佳,並未造成腦組織重大不治或難治之重傷害,亦未嚴重減損其他身體機能,原審刑期稍嫌過重,減輕改判1年10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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