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發現妻子外遇,向兩人求償,並獲賠8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人夫阿力(化名)在婚後與徐姓妻子感情逐漸冷淡,阿力追查發現妻子與一名暱稱「雨」的王女過從甚密,還直呼對方「寶貝」,追問下妻子才坦承和王女是「伴侶」,也願意和阿力離婚,面對妻子「出軌」又「出櫃」,阿力提告兩人損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兩人賠8萬元。
阿力提告主張,他和徐姓妻子2019年結婚後有一名子女,但這一兩年來妻子對他相當冷淡,他懷疑妻子有外遇,因此查看妻子的手機後,發現妻子與一名暱稱「雨」的王姓女子幾乎天天聊天,王女還將兩人「妳是我交過最可愛的一個」的對話設為聊天畫面公告,妻子也會傳自己裸露身體照片給王女,並互稱對方為「寶貝」、「寶」,也不時傳送「愛你」的訊息。
不僅如此,妻子也會在手機備忘錄鉅細靡遺紀錄王女的飲食習慣、喜好、藥物過敏、喜歡的餐廳等事項,並將王女設置在社群軟體IG「我的最愛」欄位,甚至一同出遊,拍攝親暱、十指緊扣等照片,復有穿著清涼視訊時互相拍攝照片情形。
阿力覺得自己被「綠了」追問妻子,妻子也坦承自己最愛的就是王女,讓他十分崩潰,後來雙方也離婚,但阿力仍覺得備受打擊,認為兩人損害他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庭審時,徐姓妻子辯稱她和阿力早因嚴重爭執而分房1年以上,她和阿力及公婆已多次發生爭執而準備離婚,但她與王女並無發生性關係,阿力未經同意察看她的伊手機也有不對,她沒有把自己婚姻關係處理好,認為阿力的求償金額過高;王女也認為求償金額太高。
法官審理後認為,兩女坦承侵害阿力的配偶權,而根據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條件等因素,判兩人應賠償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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