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某國中老師與班上男學生交往,並涉嫌性侵、猥褻。遭法官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韻如/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國小女師涉嫌性侵班上小學六年級的男童,還因此懷孕產下一子,全案曝光震驚社會。沒想到,中部一間國中也發生類似案件,一名女老師與班上男學生交往,期間並發生3次性行為,直到學生家長發現後,案情才因此曝光。
根據判決,女師在某國中任教,並擔任男學生小明(化名)的班級導師,但沒想到她竟於2022年12月起開始跟小明交往。今年1月底2人外出約會,一時情慾高漲竟跑到公廁哺乳室內,並由女師替小明口交。
除此之外,從今年2月開始,2人又陸續在學校的教師辦公室、小明班級教室內相互口交,以此方式共發生3次性行為、1次猥褻行為。直到3月間2人分手,但女師仍持續用通訊軟體傳訊息給小明,小明母親發現後才趕緊通報校方,校方也即刻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並通報處理。
法院審理時,女師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認為,女師是因在教學、處理班務的相處過程中,因信任及依賴而逐漸對小明傾心,雙方進而交往,並於交往過程中,未能克制情慾而發生性行為及猥褻行為,但全程都未以強暴及脅迫的方式壓制小明性自主決定權,不法情節相對較輕。
法官考量,女師犯後深表悔意,並多次向小明父母表示歉意,也積極與小明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並已支付完畢,小明及其父母後續也同意不再追究女師的刑事責任,並同意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審酌,女師在案發後已離職,而因其犯罪紀錄,未來將難以再任教,後續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1年6月徒刑;又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8月。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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