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祖父2021年9月起至隔年9月,多次乘家中無人要求未滿7歲孫女脫褲,徒手撫摸其下體並指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阿公從2021年9月起一年內,多次在住處趁家中無人之際,要求未滿7歲孫女脫去褲子,徒手撫摸其下體猥褻得逞,隔年孫女上小一時,再度如法炮製,這次更以指侵得逞,直到孫女說「阿公,我不舒服」才鬆手。桃園地院審理時,祖父坦承有撫摸下體但否認指侵,辯稱是孫女要他幫忙「抓癢」,法官認為祖父色慾薰心、違背倫常,審結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又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已退休的男子遭指控於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1日之間,在住處趁家中無人時,於一樓客廳或2樓房間要求未滿7歲孫女脫去褲子,徒手撫摸其下體,前後至少4次強制猥褻得逞;隔年孫女上小一時,又違反孫女意願下,要求其脫去內外褲徒手撫摸下體,儘管孫女表示「阿公,我不舒服」仍繼續撫摸,甚至還指侵得逞,案經孫女媽媽得知女兒曾被祖父猥褻,氣得通知學校老師,並向桃園市婦幼警察隊報案後才揭穿祖父惡行;桃檢複訊後,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坦承曾以手撫摸孫女下體之事實,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當時是孫女自己脫下褲子,要求幫忙「抓癢」,並非自己要去抓其下體,手指也沒有插入下體等語。
法官審視,被害人與多名證人指證,前後證述情節一致,並無有何明顯瑕疵,足可證明被告犯行明確,被告與辯護人辯詞無足採信;法官審酌被告為被害人之祖父,本應妥慎盡心照顧被害人,竟色慾薰心且違背倫常,對年幼被害人施以狼爪,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甚鉅,斟酌被告僅坦認對被害人強制猥褻,否認有何強制性交之犯後態度,被告所為已屬違反被害人之意願甚明。法官審結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又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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