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與高中妹發生1次性關係 賠不出100萬恐坐牢

▲。(圖/記者白珈陽攝)

▲洪姓男大生一時受不住情慾衝動,如今面臨坐牢下場。(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洪姓大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高中生小美(化名,下同),兩人在電影館包廂內發生性關係後,輾轉傳至全校再傳入小美父親耳中。雙方在和解過程因100萬元賠償金談不攏而破局;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由於雙方沒和解,不能宣告緩刑,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將洪男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大生2022年底認識未滿16歲的女高中生小美,兩人於今年1月29日相約到台中市一處電影館看電影,在經過小美同意後,雙方發生性關係。事後小美將這件事分享給閨蜜,輾轉傳到學校,校方獲知後通知父母,小美爸憤而對洪男提告。

洪男雖然與小美及小美父母調解,但由於對方提出100萬元賠償的要求洪男無法負擔,他堅稱當時兩人是情侶,即便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關係,仍比其他相同但讓女性懷孕的案件更輕微,而且自己有和解意願,從原本願意賠10萬元,後來增加至20萬元,但仍無法獲得對方同意,出庭時希望法官能給他緩刑。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洪男與小美發生性關係,已觸犯刑法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罪刑為7年以下徒刑,而且認為洪男不顧小美身心發展還未健全,就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對日後人際、觀念發展都造成不良影響。

法官審酌洪男雖無前科,但由於雙方和解失敗,小美與父母並未原諒洪男,因此判決洪男6月徒刑,並且認為洪男無諭知緩刑的餘地,因此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也未宣告緩刑。洪男因一時情慾衝動犯法,如今可能得入獄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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