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單獨修機械式車位遭壓死 父母告師傅求償175萬!免賠原因曝

▲▼機械車位,停車場,停車,車格。(圖/記者鄺郁庭攝)

▲機械式車位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27歲)2017年間到某機電公司擔任維修員,因為沒有取得正式證照,只能跟著曾姓師傅當學徒,但曾姓師傅卻讓陳男獨自一人到某大樓維修機械式車位,導致車台意外落下,陳男當場遭壓死,事後曾姓師傅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確定,陳男的父母也向曾姓師傅提民事求償175萬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父母求償的時間已超過民法2年的請求權時效,因此判曾男免賠。

判決指出,陳男是2017年6月到某機電公司擔任學徒,因尚未領有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因此跟著曾姓師傅學習,由曾男負責指導陳男相關工作,但同年8月10日,曾男竟讓陳男單獨到某大樓進行機械停車設備例行性保養作業,由於才剛上班2個多月,師傅又不在場監督協助,他以鈑手拆卸停車台油壓管時,不慎遭落下的停車台壓住,後來曾姓師傅一直找不到陳男,趕到大樓才發現陳男已經死亡。

陳男的陳姓雇主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經一、二審法院審理,陳姓雇主拿出200萬與陳男父母和解,法院最後判陳姓雇主徒刑8年,緩刑5年,公司則依職安法被罰了10萬元。

除了雇主和公司被罰,陳男的曾姓師傅同樣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法院曾男徒刑8月,檢方上訴後,二審認為曾男未與陳男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改判徒刑1年2月定讞。

除了刑事告訴,陳男的父母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75萬元,法院審理卻發現,陳男父母在2020年6月中接獲陳姓雇主的刑事判決,依判決內容於同年8月對曾男提起刑事告訴,因此陳男父母應從2020年8月就知道曾男有損害及賠償的事實,卻直到2023年6月6日才對曾男提起民事訴訟,已超過民法請求權的2年時效,因此判決曾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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