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藉由幫刺青的名義,將小花帶回店內,動手性侵得逞。(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林姓刺青師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沒想到他竟藉由刺青、吃飯的名義,將小花約出、帶到刺青店裡性侵,甚至還拍下了私密影片,氣得小花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7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男是台南的一名刺青師,2022年2月間仍有軍人身分時,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小花,並且以一起吃飯、幫忙刺青的名義,約了小花出門。
林男得到了對方的同意,開車北上嘉義,將小花帶回台南,並將人載到平時營業的刺青店,取得同意後在小花的手上進行無墨刺青。
由於小花無法忍受疼痛,加上服用具有嗜睡、四肢無力等副作用的精神科藥物,於是要求停止刺青,並且告知「有點累、想休息」。
▲小花在過程中不斷抗拒,仍遭林男強行侵犯。(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沒想到,林男眼見小花四肢無力、嗜睡,竟然認為有機可乘,於是伸出狼爪,不顧小花的抗拒,將對方全身的衣物脫掉,動手性侵得逞。
期間小花曾用力掙脫、裹著被子躲在床邊的角落,但仍遭到林男再度侵犯,且侵犯的過程全被拍攝,讓她感到十分崩潰,一狀告上法院。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為逞一己私慾,動手侵犯了把他視為異性閨蜜的小花,甚至還拍下了私密影片,導致小花承受性自主權、身體自主權遭侵犯的苦痛,且事後仍否認犯行、沒有任何歉意,也沒給予小花實質補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因此,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性交罪,判林男7年8月有期徒刑、並且將扣案的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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