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看中高雄一處土地,和地主簽約完等1年半交屋,卻變成7-ELEVEn的地盤。(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GOOGLE MAPS)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全家看中高雄一處118坪土地,和蔡姓地主簽約,雙方講好等地主蓋完鐵皮屋和停車場,就將房地租給全家開超商。不料1年半後全家要交屋,卻發現該房地已租給7-ELEVEn,怒對地主求償。一審判全家敗訴,全家又上訴,高雄地院審理後逆轉,判地主要賠全家2倍定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姓女子於2020年1月17日和全家簽約,雙方約好由蔡女在土地上蓋完鐵皮屋和停車場後,將60坪房屋和58坪停車場租給全家,可經營便利商店15年,談妥後全家將16萬訂金交給周女簽收。
不料等到隔年6月15交屋那天,全家發現蔡女已將土地、房屋租給統一超商開7-ELEVEn,並在3天後就要開始裝潢,讓全家憤而向蔡女求償2倍定金32萬、違約賠償金80萬元,然而蔡女只還給全家16萬元定金,全家怒對蔡女提告。
蔡女認為,當初約好的訂金應該是80萬,但全家只給16萬,經催繳後仍未給付,所以租約已經兩方合意解除。解約當天她向全家代理人表示「你們太沒有誠意了,所以不租你們了,錢你拿回去」,而對方並沒有表示意見,簽收16萬支票後離開。
不過全家代理人表示,他只簽了訂金收據,並沒有同意契約作廢,「我收了16萬元的意思不是代表我我同意這個契約解除、作廢,因為我所做的事情都要跟公司回報」,且當初簽約時,雙方原本就合意將定金變更為16萬。。
法官根據雙方證詞,認為當天是蔡女片面解除契約並退還定金,且雙方合約載明交付定金後,將全數轉沖押金,蔡女也在16萬訂金收據上簽名,上面並未提及剩下64萬何時給付。且蔡女在1年後房屋近完工前,都未再催討剩餘定金,可見雙方合意變更定金為16萬元。
法官指出,既然全家並無遲延給付定金,雙方租約也未合法解除,蔡女卻將房屋、土地租給統一超商公司,導致和全家的租約不能履行,判蔡女須賠償雙倍定金,再給全家16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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