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新制元旦起跑,圖為業者全面改用紙杯。(圖/南投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已公告自今天113年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縣府環保局呼籲業者共同落實減塑政策,違反禁用規定者,將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縣府環保局長李易書於今天新制公告實施首日,率隊至南投市實地稽查3家飲料店業者,包含2家連鎖飲料店及1家非連鎖飲料店,並現場宣讀相關法規注意事項、檢視業者是否配合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結果均符合規定。
環保局指出,全縣列管超過350家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為配合環境部減塑政策及國際減塑趨勢,公告自今天起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環保局也於今年度舉辦研商會議向業者宣導,呼籲配合新制,預估政策實施後,每年可減少約1700萬個塑膠杯使用量。
李易書強調,要真正要做到減量,還是需要民眾自備環保杯,目前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仍持續享有5元以上折扣,希望民眾多多參與,一起當個不「塑」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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